中国重汽(000951):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 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A股股份不参与202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公司以2024年6 月30日总股本1,174,869,36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5,874,409股后的 1,168,994,951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91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340,177,530.74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9月26日召 开的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具体内 容如下: 按公司2024年6月30日总股本1,174,869,360股扣除已回购股 份5,874,409股后的1,168,994,95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2.9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340,177,530.74元,不送 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9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是以固定总额方式分配,与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74,869,36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5,874,409股后的1,168,994,9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91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元”)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61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82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91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29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0月17日至登记日: 2024年10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与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 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 =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10=340,177,530.74元 /1,174,869,360股*10=2.89544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340,177,530.74元/1,174,869,360股=0.2895449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8日)收 盘价-0.2895449元/股。 七、相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奥路777号 咨询联系人:张欣、胡啸 咨询电话:(0531)5806758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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