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300779):公司与安姆科包装(上海)有限公司签订合作谅解备忘录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4-105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安姆科包装(上海)有限公司 签订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与安姆科包装(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姆科”)签订了《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公司和安姆科希望彼此开展战略合作,以期更好地了解以混合废塑料深度裂解制化工原料技术的应用场景、产业化、法规和政策,并将化学循环产生的液化塑料裂解气及塑料裂解轻油或聚合物应用在软包装相关的具体应用中,推向中国市场。本次签署的备忘录属于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对合作愿景和原则的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后续合作将由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实施合同予以确定,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2、本备忘录的签订对公司2024年度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取决于后续具体业务合同的签订及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推进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谅解备忘录签订概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与安姆科签订了《合作谅解备忘录》,公司和安姆科希望彼此开展战略合作,以期更好地了解以混合废塑料深度裂解制化工原料技术的应用场景、产业化、法规和政策,并将化学循环产生的液化塑料裂解气及塑料裂解轻油或聚合物应用在软包装相关的具体应用中,推向中国市场。 本备忘录为意向性协议,后续合作将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公司后续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备忘录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1、公司名称:安姆科包装(上海)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贵阳路398号23D45 3、股权结构:安姆科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安姆科100%的股权。 4、关联关系说明:安姆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安姆科无类似交易。 6、安姆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障碍。 三、合作谅解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1、范围 双方在从原料供应到化学循环产品液化塑料裂解气(LPCG)及塑料裂解轻油(PCLO)供应等环节达成深度合作。双方致力于推动混合废塑料通过化学回收循环加工技术所生产的循环聚合物在软包装领域的具体应用。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以及促进产业链的协同合作,实现废塑料的高效回收与利用,有力推动软塑领域的循环可持续发展。 2、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备忘录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任何与本备忘录有关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保密协商善意地解决该等争议。如果该等友好协商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争议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该等争议,双方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由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所指定的三名仲裁员最终裁决,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庭做出的任何决定或裁决为终局性的,并对仲裁程序各方均有约束力。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合作的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2024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不对公司与其他合作方的合作构成排他性障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备忘录属于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对合作愿景和原则的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后续合作将由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实施合同予以确定,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2、本备忘录的签订对公司2024年度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取决于后续具体业务合同的签订及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推进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20万吨/年混合废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性项目正在建设中,未来能否如期投产、产品能否达到预期等存在不确定性,与安姆科的合作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六、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31.01元/股(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80%),股份转让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302,347,500.00元。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上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功协议转让股份外,公司未收到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三个月内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安姆科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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