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30010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24-090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调整后):26人。 ● 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43.323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471%。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0月 25日(星期五)。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2021年 5月 11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2年 10月 13日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议案》,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 3.09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99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含乾照光电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39.7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0,739.0811万股的 4.44%。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839.7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4.0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0.45%;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4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55%。
6、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 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日起算,至公告前 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关于不可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 2021年考核年度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 2022年及 2023年两个考核年度内,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未达到 100%,激励对象当期不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将于每个考核年度依据年度绩效考核协议对激励对象进行考评和打分,公司依据归属时的前一会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如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为 X,则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及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 4月 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报告。 2、2021年 4月 1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 4月 20日至 2021年 4月 29日,公司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1年 4月 30日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 5月 11日,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年 5月 11日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1年 5月 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年 5月11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3.09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99名激励对象授予2,839.7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1年 10月 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年 4月 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2年 9月 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议案》,同意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并同步修改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2年 10月 13日,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10、2022年 10月 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1、2023年 4月 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2、2023年 10月 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3、2024年 3月 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4、2024年 10月 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预留授予情况 1、第一次预留授予日:2021年 10月 25日。 2、第一次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前):3.09元/股。 3、第一次预留授予人数(调整前):34人。 4、第一次预留授予数量:第一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2.15万股(调整前),占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6.44%,均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股普通股。 6、第一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7、第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由于 3名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作废前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9480万股。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9人调整为 26人,第三期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 43.3230万股。 2、公司于 2022年 6月 16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 903,046,401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 2022年 6月 24日实施完毕,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涉及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由 3.09元/股调整为 3.075元/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 10月 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43.323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将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权益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预留授予日为 2021年 10月 25日,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4年 10月 25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为 2024年 10月 25日至 2025年 10月 24日。 2、第一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情况说明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数量(调整后):43.3230万股。 2、归属人数(调整后):26人。 3、授予价格(调整后):3.075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 10月 25日。 2、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43.3230万股。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 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的第一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 26名激励对象货币出资人民币 1,332,182.25元,其中计入股本 433,230元,计入资本公积 898,952.25元。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433,230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919,900,633股增加至920,333,86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19,900,633元增加至人民币 920,333,863元。 本次归属股票 433,230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2、本次归属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433,230股,归属完成后总股本将由 919,900,633股增加至 920,333,863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607,298.84元,按照本次归属期股份登记完成后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0.0343元。 3、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将于 2024年 10月 25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2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