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瑞斯(834014):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34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4-087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延河中路22号1楼4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颉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3,505,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163,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议案(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董事会提名许颉先生、王粉萍女士、顾文勇先生、汤犇先生、王昊先生、薛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议案(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董事会提名朱亚媛女士、周旭东先生、凌旭峰先生、徐立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议案(三):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即将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吴慧娟女士、霍丹丹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全体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在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前,第四届监事会现任监事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第五届监事会产生之日起自动卸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2.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3.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4.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3,505,3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尧栋、秦永强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2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