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昊医药(430017):回购股份结果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4-092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 1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4年 7月 3日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了《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上述议案已经 2024年 7月 19日召开的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回购用途及目的 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11.83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 10.05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 200%。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V*Q/Q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3,000,000元,不超过 6,000,000元,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 253,593股-507,18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0.41%,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回购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结束: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根据回购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实施回购: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2)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4年 7月 19日开始,至 2024年 10月 18日结束,实际回购金额占拟回购金额上限的比例为 46.814%,未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4年 10月 18日,公司本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竞价转让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2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6%,占预计回购股份总数量上限(总数量 上限按 11.83元/股的价格计算)的 52.249%,最高成交价为 10.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3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808,850.0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 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46.814%,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的 93.628%。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差异。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的差异在于本次回购结果未超过回购方案披露 的回购规模下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2024 09 29 个月。截至 年 月 日公司本次回购已支付资金(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的93.628%。从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8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日)公司股票价格一直高于本次回购方案规定的最高回购价11.83元/股, 不满足回购条件,导致本次回购未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规模的下限。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 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在用于规定用途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所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七、 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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