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无锡振华(605319):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德振华振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振德”)、是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德振德提供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8,000.0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已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69,00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08,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买断式票据直贴、柜台纸票承兑、网上承兑、人行电票承兑、国内买方保理、国内卖方保理、国内保函、国内信用证、网络供应链金融等。具体授信业务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一)保证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三)债务人:宁德振华振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四)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金额:人民币捌千万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五)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款项由上市公司统一审批管理,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4月 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根据前述股东大会批准的剩余可用对外担保额度可覆盖本次担保额度,本次担保无需经董事会另行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 77,0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23%,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2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