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300498):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4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温氏食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温氏股份”)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于 2024年 11月 7日(星期四)召开 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 7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7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4年 11月 7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 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 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 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 10月 31日(星期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23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 告。 上述议案 2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 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 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 11月 1日,上午 8:30至 11:30, 下午 14:30至 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 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 9号温氏股份总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 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 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身份证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 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 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在通知确定的登 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 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应在 2024年 11月 1日 17:00前送达。 来信请寄: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 9号,邮编: 5274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0766-2292613。 3、本次会议预期半天,参会股东所有费用需自理。会务联 系人:梁苑兴、李典蓉;联系电话:0766-2292926;传真号码: 0766-229261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2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498;投票简称:“温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需采取累积投票的提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7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7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注: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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