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300910):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3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误导 虚假记载、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禁售期的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郭春萱、尚庆春、马振方、王少辉、陈立功、李万英在本激励计划中第一个归属期内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该期限制性股票可归属之日起的18个月内,不减持、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同时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上述人员在减持本激励计划所归属的股票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数量、股份价格按规定做相应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日为2023年3月30日,上述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为2023年3月30日至2024年10月8日,截至公告日,禁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郭春萱先生、尚庆春先生、马振方先生、王少辉先生、陈立功先生、李万英女士分别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620,000股、285,000股、124,517股、114,000股、195,284股、191,214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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