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30071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原标题:华信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华信新材 股票代码: 300717 信息披露义务人1: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新沂市北沟街道黄山路10号 通讯地址: 江苏省新沂市珠江路1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江苏省新沂市北沟街道黄山路10号 通讯地址: 江苏省新沂市珠江路1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3:李振斌 通讯地址: 江苏省新沂市珠江路18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24年10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新材”)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信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 这些差异是 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并非计算错误。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1、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华智工贸是公司控股股东,李振斌先生为华智工贸实际控制人;李明澈先生为华诚资产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振斌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斌与李明澈系父子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中国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0000%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5.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关系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公司控股股东华智工贸及其一致行动关系人华诚资产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3,083,250股,占公司总股本3.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和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降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累计减少达到5.0000%。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2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375,000 股,上市流通日2022年7月14日,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2,400,000股增至102,775,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由58.5000%(股权激励归属完成前)下降至58.2865%(股权激励归属完成后)。 2、2022年9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人华诚资产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55,451股,占公司总股本2.0000%。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58.2865%下降至 56.2866%。 3、2024年8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关系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公司控股股东华智工贸及一致行动关系人华诚资产在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22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863,908股,占公司总股本2.7866%,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56.2866%下降至 53.5000%。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8.5000%下降至53.5000%,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5.0000%。 三、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比由58.5000%下降至53.500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情况 华智工贸是公司控股股东,李振斌先生为华智工贸实际控制人,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1956%股份,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明澈先生为华诚资产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为上市公司董事,李明澈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五、 本次权益变动目标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目标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经自查,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中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 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李振斌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 ____________________ 李明澈 信息披露义务人3: ____________________ 李振斌 日期: 年 月 日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李振斌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 ____________________ 李明澈 信息披露义务人3: ____________________ 李振斌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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