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301300):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4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一)在福建省邵武市经 济开发区龙安路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 10月 16日通过书面、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 艳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聂志明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的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 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股东代 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邓艳岚女士、缪步勇先生2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股东代表监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邓艳岚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缪步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 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邓艳岚女士,198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本科学历。2008年 7月至今,就职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市场部副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 福建远驰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2月至今,任福建中科远翔纳 米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艳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2、缪步勇先生,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大专学历。2014年 6月至今,就职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现任公司监事、机电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缪步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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