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60118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和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统一证券”)作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行”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厦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99号)核准,厦门银行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63,912,789股,并于 2020年 10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639,127,88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375,215,09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3,912,789股,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1,356,649,38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 1,567,519股,共涉及施玲玲、黄安娜等 93名股东,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48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年 10月 27日锁定期届满并于 2024年 10月 28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厦门银行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1、厦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持有的厦门银行股份自厦门银行股份上市之日起,股份转让锁定期不得低于三年,持股锁定期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 15%,5年内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 50%。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 A股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持股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 2、厦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5万股的员工股东承诺:所持的厦门银行内部职工股股份(股份数以厦门银行登记确认的为准),自厦门银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股份转让锁定期不得低于三年,持股锁定期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 15%,5年内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 5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567,519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0月 28日;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六、联合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厦门银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厦门银行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联合保荐机构对厦门银行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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