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一科技(600520):文一科技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说明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4年 10月 1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详权”)。现该详权中“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需要修订,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原文为:“经相关主体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卖文一科技股票的情况。”。 现修订为:“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及相关主体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卖文一科技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及相关主体自查,在本次交易事实发生日前 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孔智的配偶李维娜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李维娜女士就其上述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作出如下承诺: 为完全是依据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文一科技本次权益变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买卖文一科技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文一科技。 2、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公告终止本次权益变动止,本人不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文一科技股票。 3、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同时,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孔智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在2024年10月9日文一科技股票停牌前,未以任何方式、出于任何目的向任何不参与本项目的个人、法人、机构、组织透露该权益变动事项相关信息,也未建议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卖文一科技股票的情况。”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详权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文一科技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