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股份(603759):海天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天股份”)于 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号)批准,海天股份 公开发行不超过7,800万股新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公开发行股 票的方式,发行股票数量为7,800万股,发行价格为11.21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43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336.75万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XYZH/2021CDAA60012号《验资报 告》。 (二)前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的《海天 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3-064)。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披露的《海天股 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007)。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披露的《海天股 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018)。 截至2024年10月21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用于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有8,830万元未归还。公司将在到期之 前归还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目前,公司募投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其中: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 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已结项。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 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承诺,在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前,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程加快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监管 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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