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股份(60375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10月23日 11:36:19 中财网
原标题:海天股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海天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海天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7,8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1.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43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336.75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0,101.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3月 23日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年 3月 23日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1CDAA60012)。

公司及子公司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蒲江达海”)、宜宾市翠屏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屏海天”)、雅安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海天”)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公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及截至 2024年 6月30日累计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累计投资金 额
1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蒲江达海46,500.0012,529.89
2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雅安海天11,500.0011,446.36
3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翠屏海天1,874.461,879.00
4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5,226.795,240.69
5补充流动资金公司15,000.0015,060.51
合计80,101.2546,156.45  
注:上述募投项目累计投资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期间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

目前,公司募投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其中: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已结项。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4年 10月 21日,公司尚余 8,830.00万元(不包含本次金额)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均未超过 12个月,公司将在到期之前归还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承诺,在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前,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程加快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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