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600010):包钢股份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4-068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包钢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钢管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钢管公司的独立法人资 格将被注销,钢管公司的所有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相关权 利与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本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由于钢管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产生实质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缩短管理链条,降低税费 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钢管公司。 吸收合并完成后,钢管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钢管 公司的所有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相关权利与义务由公司依 法承继。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钢管公司的议案》,表 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 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二、吸收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7014649754 注册资本金:4540494.2248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钢压延加工;金 属材料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通用 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炼焦;煤炭及制品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 造);采购代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普通 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金属废料和碎 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仪器仪表修理;衡器制造;软 件开发;计量技术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普通货物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 出口;选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高性能有 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计算机系统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消防技术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 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 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检验检测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 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包钢钢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3MA0RTFP265 注册资本金:5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涛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河西工业园区钢管 公司新机组办公楼 经营范围: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黑色金属铸造;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钢、铁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轴承钢材产品生产;喷涂加工;轴承制造; 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材料销售; 特种设备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轴承销售;有色金属合金 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量技术服务;劳务服务 (不含劳务派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 应;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 三、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工作安排 (一)吸收合并的方式 钢管公司为公司100%持股的子公司,公司通过吸收合并 义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作为吸收方存续经营,公司名 称、注册资本金等保持不变;钢管公司作为被吸收方,其独 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二)合并范围 吸收合并完成后,钢管公司的所有资产、债权债务及其 他相关权利与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三)其他相关安排 1.合并双方组织签署相关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共同办理资产移交、权 属变更、税务清算、工商注销登记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或 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2.钢管公司注销后,公司将成立钢管分公司,钢管公司 现行生产经营的组织机构、业务保持不变,所有合同制员工 划归公司,在管理模式上与公司管理无缝对接。 3.钢管公司注销前,需将所持泰纳瑞斯包钢(包头)钢 管有限公司股权作为公司吸收合并的资产,变更至公司名下; 需将所持内蒙古包钢轴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对外转 让,若在约定期限内无法实现对外转让,该部分股权将作为 公司吸收合并的资产变更至公司名下。 四、吸收合并对公司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缩短管 理链条,降低税费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由于钢管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 质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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