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600010):包钢股份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

时间:2024年10月23日 11:46:17 中财网
原标题:包钢股份:包钢股份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4-068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包钢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钢管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钢管公司的独立法人资
格将被注销,钢管公司的所有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相关权
利与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本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由于钢管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产生实质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缩短管理链条,降低税费
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钢管公司。

吸收合并完成后,钢管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钢管
公司的所有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相关权利与义务由公司依
法承继。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钢管公司的议案》,表
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
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二、吸收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7014649754
注册资本金:4540494.2248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钢压延加工;金
属材料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通用
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炼焦;煤炭及制品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
造);采购代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普通
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金属废料和碎
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仪器仪表修理;衡器制造;软
件开发;计量技术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普通货物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
出口;选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高性能有
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计算机系统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消防技术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
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
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检验检测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
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包钢钢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3MA0RTFP265
注册资本金:5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涛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河西工业园区钢管
公司新机组办公楼
经营范围: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黑色金属铸造;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钢、铁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轴承钢材产品生产;喷涂加工;轴承制造;
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材料销售;
特种设备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轴承销售;有色金属合金
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量技术服务;劳务服务
(不含劳务派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
应;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

三、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工作安排
(一)吸收合并的方式
钢管公司为公司100%持股的子公司,公司通过吸收合并
义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作为吸收方存续经营,公司名
称、注册资本金等保持不变;钢管公司作为被吸收方,其独
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二)合并范围
吸收合并完成后,钢管公司的所有资产、债权债务及其
他相关权利与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三)其他相关安排
1.合并双方组织签署相关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共同办理资产移交、权
属变更、税务清算、工商注销登记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或
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2.钢管公司注销后,公司将成立钢管分公司,钢管公司
现行生产经营的组织机构、业务保持不变,所有合同制员工
划归公司,在管理模式上与公司管理无缝对接。

3.钢管公司注销前,需将所持泰纳瑞斯包钢(包头)钢
管有限公司股权作为公司吸收合并的资产,变更至公司名下;
需将所持内蒙古包钢轴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对外转
让,若在约定期限内无法实现对外转让,该部分股权将作为
公司吸收合并的资产变更至公司名下。

四、吸收合并对公司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缩短管
理链条,降低税费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由于钢管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
质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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