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 特 迅(002227):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4-065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或“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经邀请招标,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27年(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8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533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50.01亿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含A股、B股)审计客户家数:671家 主要行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建军,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具体如下: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处分。 3.独立性 立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结合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1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2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拟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本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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