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维科技(836957):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证券代码:836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15,87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 14.7989%,可交易时间为 2024年 10月 28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述辉、谭志佳、荀育军、李拥军于 2022年 8月 6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补充协议(三)》:二、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各方已承诺自公司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上市前各方各自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前述承诺。各方于《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中约定,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各方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现各方一致同意重新调整转让比例限制,即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各方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根据以上约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周述辉、谭志佳、荀育军、李拥军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2023年 12月 15日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各方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参照此协议约定。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公司一致行动人东莞市汉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或控制的公司上市前的股份,以及确保虽不由其持有但由其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所对应的公司股份亦不被转让或被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东莞市汉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东莞市汉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公司股份自2023年 12月 15日锁定期届满,符合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数据表》; (三)《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申请表》; (四)《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申请书》;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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