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股份(30122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作为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恒勃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8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5.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2,880,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1,466,360.5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1,414,439.4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12日全部到位,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793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汽车进气系统及100万套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扩产项目”拟通过引进新装备,建设新生产线,提升公司生产效率,增强公司产能供应能力,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扩张,满足不断增长的客户需求。 该项目的实施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环境调整等外部客观因素及公司业务发展侧重点、产业链规划调整等内部需求影响,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有所延缓。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两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合理地进行一体化布局,提高整个产业链的运作效能,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 五、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汽车进气系统及100万套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16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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