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通科技(30102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浩通科技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850,012.0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9,998,211.9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0,851,800.0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2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11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9月10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总额》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总额等事项的公告的更正公告》(2021-016);2022年9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2-038)。 单位:万元
本次调整计划进度的募投项目创新性较强,工艺技术方案实施效果需据生产、使用反馈逐步优化、调试,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预期效果,公司基于谨慎原则,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的前提下,将“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至2024年12月,将“浩博新材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至2025年6月,以稳步推行。 四、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是公司基于项目实际进展、为保障项目建设质量而审慎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之“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至2024年12月,将“浩博新材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至2025年6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进行了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廖陆凯 施卫东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