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杨股份(301210):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证券代码:301210 证券简称:金杨股份 公告编号:2024-52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6,601,781.44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13,465,508.26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05,137,626.19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44,072,062.36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4,072,062.36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 2024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82,456,3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4,736,906.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等相关承诺,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三、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未来资本开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于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未来资本开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于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二)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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