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翰股份(30160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慧翰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7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8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19.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211.93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707.2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年9月 6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361Z0037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概况,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年 10月 23日出具的《关于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361Z0567号),截至 2024年 9月 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智能汽车安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5G车联网TBOX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金额合计为 1,652.71万元,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723.29万元(未税)。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52.71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1,652.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723.29万元(未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723.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652.7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723.29万元(未税)。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361Z0567号),会计师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蒋 迪 杨华川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0月 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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