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2,072,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88%。 ●本次解除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剩余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6,73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 12.9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34%。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受让方的后续减持须遵守相关规定,即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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