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容冷链(603187):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09:02:08 中财网
原标题:海容冷链: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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