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信(301307):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代码:301307 证券简称:美利信 公告编号:2024-074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 则》相关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美利信科技国际有限公司(Millison Technolog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在卢森堡设立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购买 BIEG Invest Eng. & Bet. mbH,Voit Beteiligungs GmbH,Hendrik Otterbach持有的 VOIT Automotive GmbH 97%股权,以及 BIEG Invest Eng. & Bet. GmbH,Christopher Pajak等 7名自然人持有的 Voit Polska Sp. Z o.o.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通信领域和汽车领域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领域铝压铸相关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从生产工艺来看,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C33),从产品应用领域来看,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 因此,本次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且与上市公司属于同行业,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及《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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