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信(301307):长江保荐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09:25:50 中财网
原标题:美利信:长江保荐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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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美利信科技国际有限公司(Millison Technolog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在卢森堡设立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购买 BIEG Invest Eng. & Bet. mbH,Voit Beteiligungs GmbH,Hendrik Otterbach持有的 VOIT Automotive GmbH 97%股权,以及 BIEG Invest Eng. & Bet. GmbH,Christopher Pajak等 7名自然人持有的 Voit Polska Sp. Z o.o.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经核查,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就本次交易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上市公司已在《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标的公司股权,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标的公司的完整权利,在相关法律程序和交割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同时,根据交易对方的陈述与保证,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 VOIT Automotive GmbH 97%股权,Voit Polska Sp. Z o.o. 100%股权,标的公司拥有独立完整业务体系,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性的情形,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四)本次收购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加快全球化布局,提升产品全球市场份额及品牌知名度;同时本次收购属于同行业横向并购,双方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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