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深华发A(000020):其它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24-19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其它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 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粤0304执恢908号之一),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所涉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6年9月29日,公司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委托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万商天勤)代理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与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仲裁一案(以下简称:万科仲裁案),败诉后因律师费支付存在分歧,万商天勤将我司及武汉中恒集团诉至深圳国际仲裁院,并向法院申请查封了我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及我司名下部分公司宿舍,详见我司于2018年11月14日及2019年3月6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其它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43、2019-02。 二、本案仲裁裁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4】粤0304执恢908号之一),裁决如下: (一)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仲深裁【2019】D618 仲裁裁决执 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解除本案对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中恒 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四、本次仲裁结果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万商天勤与武汉中恒集团及公司的律师费纠纷是因其代理万科 仲裁案件产生的,与万科仲裁案之损失为同一性质。根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出具的《关于华南国仲深裁【2017】D376《裁决书》裁决结果履行责任划分的法律意见书》、《关于华南国仲深裁【2017】D376< 裁决书>裁决结果履行责任划分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更正说明》、《关 于与深圳万科诉讼判决认定的独立意见》及控股出具的承诺“若仲裁判深圳万科胜诉,则因合同纠纷导致的仲裁损失由武汉中恒集团全额承担”(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2018年4月28日及2016年12月22日发布的公告),公司在万科仲裁案判决项下不承担任何责任。目前该案已经结案,本案裁定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没有影响。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粤0304执恢908号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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