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摩托(000913):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4-054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对象 2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07,5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526,778,500股的 0.02%,并已经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 107,5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26,778,500 股变更为 526,671,000股。 一、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2年 5月 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22年 5月 23日至 2022年 6月 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 2022年 6月 3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年 6月 23日,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 6月 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 6月 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年 6月30日,向 160名激励对象授予 153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2年 7月 12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7、2023年 1月 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计划对象郑英豪、宋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60,000股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2023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计划对象高兴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0,000股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2023年 6月 29日,公司回购注销完成 210,000股限制性股票。 10、2023年 6月 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年 6月 21日,向 16名激励对象授予 47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1、2023年 7月 5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2、2023年 7月 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6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 3,791,250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 7月 17日,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可解除限售的 3,791,250股限制性股票完成解除限售。 13、2024年 3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计划对象 5名离职、1名退休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12,500股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经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2024年 5月 15日,公司回购注销完成 412,500股限制性股票。 15、2024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5.69元/股调整为 5.29元/股。 鉴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上述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7,500股回购注销,本事项已经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公司工作安排原因发生调动、组织架构调整、裁员等原因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激励对象因除上述原因之外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二)回购注销数量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上官宇俊、颜康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07,500股。 (三)回购价格及调整 1、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4年 5月 17日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7,191,000剔除已回购股份 41.25万股后的 526,778,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4.00元人民币现金。前述权益分派已于 2024年 5月 23日实施完毕。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后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3、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回购价格=调整前价格(5.69元/股)-2023年度每股派息额(0.40元/股)=5.29元/股。 4、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拟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后为基数,按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前述权益分派尚需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上官宇俊、颜康因离职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参与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故本次回购价格为 5.29元/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56.8675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及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4]第 31-00016号)。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于近日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 526,778,500股减至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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