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防务(00241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鉴证报告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09:40:17 中财网
原标题:雷科防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鉴证报告


四、 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雷科防务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公司 2023年度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并对相关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和重述。现将本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尧云科技(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尧云科技”)的主营业务 为存储控制芯片、SSD、专用记录设备等产品的研发与销售,2021年9月起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尧云科技针对存储业务进行了重新梳理,2023年度公司业务管理模式变化后,对于民品业务中由供应商向客户直接交货及简单加工后由受托加工方向客户直接交货的业务,基于谨慎性公司对上述业务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因尧云科技存储业务导致的调整事项涉及 2023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本次调整对公司 2023年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及金额无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影响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如下:
(一)更正事项对2023年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及附注的影响
1、对2023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无影响
无。

2、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报表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1,317,546,287.56-47,915,323.521,269,630,964.04
其中:营业收入1,317,546,287.56-47,915,323.521,269,630,964.04
二、营业总成本1,451,526,825.37-47,915,323.521,403,611,501.85
其中:营业成本998,380,780.25-47,915,323.52950,465,456.73
调整金额占2023年度调整前营业收入3.64%,调整金额不影响2023年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

3、对2023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无影响
无。

4、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的更正情况
更正内容: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更正后:

项目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主营业务1,260,729,849.91945,584,406.921,357,669,369.02966,451,120.14
其他业务8,901,114.134,881,049.816,054,989.262,933,642.75
合计1,269,630,964.04950,465,456.731,363,724,358.28969,384,762.89
三、董事会、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调整。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公司关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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