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002865):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09:40:21 中财网
原标题:钧达股份: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4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证券代码:002865,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2、本期行权的股票期权代码:037274,期权简称:钧达 JLC2。

3、本期期权可行权期数:5;本次为第几次行权:2
4、自主行权承办券商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本期期权可行权数额:570422股;本期期权行权涉及人数:72
6、本期期权可行权起始日:2024年 10月 25日;本期期权到期日:2025年 6月 12日。

7、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于 2024年 10月 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 5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满良先生因其岗位重要性,延长其等待期为 48个月、60个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期共计 5期,除张满良先生外的激励对象前三个可行权期对应解锁比例为分别 30%、30%、40%,张满良先生于第四、第五个可行权期对应解锁比例分别为50%、50%。

2、2022年 5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 5月 31日至 2022年 6月 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 6月 10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年 6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 6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 7月 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 2022年 6月 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6名激励对象授予 223.9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0.92元/份。公司已完成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 1月 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 2月 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 2023年 1月 16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名激励对象授予 39.9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0.92元/份。公司已完成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工作。

9、2023年 5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0.92元/份调整为 43.15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3.90万份调整为 313.0297万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7.00万份调整为79.6904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3年 6月 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 2023年 5月 23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二批),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名激励对象授予 23.837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3.15元/份。公司已完成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登记工作。

11、2023年 6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01名激励对象行权 68.7024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2、2023年 7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更新稿)》。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 3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53.2668万份。同时鉴于有 1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其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数量共计 0.8389万份。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36人变更为 10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13.0297万份变更为 258.9240万份。

13、2024年 3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 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 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0.3458万份。

14、2024年 5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43.15元/份调整为42.404元/份。

15、2024年 5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所涉及的 5名激励对象中有 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同意注销该 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4952万份。另外,剩余 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比例为 50%,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1711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42.404元/份。

16、2024年 10月 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具备行权条件的 7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比例为 30%,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7.0422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42.404元/份。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满良先生因其岗位重要性,延长其等待期为 48个月、60个月,其持有的 27.9615份期权现未满行权条件。

17、2024年 10月 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更新稿)》。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 2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对象身份要求,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9.1640万份。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3人变更为 7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90.2216万份变更为 161.0576万份。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3年 5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0.92元/份调整为 43.15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3.90万份调整为 313.0297万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7.00万份调整为79.6904万份。其中预留授予(第一批)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9.95万份调整为 55.8532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7.05万份调整为 23.8372万份。

2、2023年 7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更新稿)》。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 3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53.2668万份。同时鉴于有 1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其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数量共计 0.8389万份。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36人变更为 10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13.0297万份变更为 258.9240万份。

3、2024年 3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批)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 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0.3458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本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激励对象人数由 17人变更为 11人,预留授予(第一批)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5.8532万份变更为 45.5074万份。

4、2024年 5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43.15元/份调整为42.404元/份。

5、2024年 5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 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 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4952万份。

6、2024年 10月 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更新稿)》。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 2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对象身份要求,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9.1640万份。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3人变更为 7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90.2216万份变更为 161.0576万份。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除激励对象张满良先生以外的激励对象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 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2年 6月 13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 2024年 6月 12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2年度子公司捷泰科技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第一个行权期 27,000万元; 2023年度子公司捷泰科技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第二个行权期 31,000万元; 2024年度子公司捷泰科技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第三个行权期 38,000万元经审计,2023年度子 公司捷泰科技经审计 的净利润为 83,801.2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及实施股权激励产 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71,205.58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2022年度子公司捷泰科技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27,0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2023年度子公司捷泰科技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31,000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2024年度子公司捷泰科技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38,000万元

  第四个行权期公司2022-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均达成 万元,公司层面业绩满 足行权的条件。  
  第五个行权期公司2022-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均达成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 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 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 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C、D五个 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 对象的行权比例: 考核评级 S A B C D 个人层面系数 100% 0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 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次可行权的 72名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均为 B级及以上, 个人行权比例为 100%。     
  考核评级SABCD
  个人层面系数10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四、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来源、行权的具体安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1、股票期权简称:钧达 JLC2
2、股票期权代码:037274
3、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72人
4、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57.0422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5% 5、期权行权价格:42.404元
6、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7、期权行权期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即 2024年 6月 13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即 2025年 6月 12日止。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年 10月 25日至 2025年 6月 12日。

8、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9、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国籍本次行权前 持有的股票 期权数量 (万份)本次可行 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 (万份)剩余尚未 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 量(万 份)本次股票期 权可行权数 量占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郑彤董事、董事会 秘书,捷泰科 技总经理助理中国5.87192.51663.35530.01%
黄发连财务总监,捷 泰科技财务总 监中国11.74385.03316.71070.02%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70 人)115.480449.492565.98790.22%  
合计133.096157.042276.05390.25%  
注:1、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五、参与股票期权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 6个月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570,422股,股本结构变动将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本次行权前 本次全部行权后 
 股份数量 (股)比例(%)股份数量 (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4,285,9611.884,285,9611.87
高管锁定股4,285,9611.884,285,9611.8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224,270,15598.12224,840,57798.13
三、总股本228,556,116100.00229,126,538100.00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 228,556,116股增加至229,126,538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与本次实际行权数量对应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2、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和承办券商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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