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北农(002385):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公告编号:2024-120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0月 23日(星期三)下午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0月 23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0月 23日上午 0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澄湾街 19号院大北农凤凰国际创新园行政楼 104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根伙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470人,代表股份1,070,571,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604%。 (1)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名,代表股份 1,014,599,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65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 2,467人,代表股份 55,971,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2,467人,代表股份 55,971,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45%。 3.部分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授权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 1,053,484,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40%;反对 13,727,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22%;弃权3,359,6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8%。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85,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726%;反对 13,727,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250%;弃权 3,359,6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24%。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 1,065,815,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58%;反对 3,117,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2%;弃权1,638,2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16,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036%;反对 3,117,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95%;弃权 1,638,2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69%。 3.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 1,060,468,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63%;反对 7,415,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27%;弃权2,687,2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868,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502%;反对 7,415,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486%;弃权 2,687,2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12%。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曾祥娜、赵婉宇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曾祥娜、赵婉宇律师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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