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山冷热(000530):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09:51:39 中财网
原标题:冰山冷热: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
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
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
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
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
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
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及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法规部,负责
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
客、微博、问答、论坛、贴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及其他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
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
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
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以
及证券法规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
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董事
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公司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
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证券法规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积极应对。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持续跟进导致事态进
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及其他投资者沟通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发布(五)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
定恢复管理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舆情防范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防范舆情:
(一)建立良好的媒体关系:定期与媒体沟通,建立互信关系,
主动发布正面信息,减少负面报道的可能性;
(二)内部信息透明化:通过公司内部通知和员工培训,确保员
工了解公司的最新动态和政策,减少内部谣言和误传;
(三)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及时回应市场和投资者的关切问题,
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发的猜测和舆情。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
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
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负责修订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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