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玮科技(30137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玮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凌玮科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概述 1、现金管理目的: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给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3、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投资额度: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5、资金来源: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目前公司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述现金管理事项。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且经过严格评估,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实施,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及其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确保不影响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密切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是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本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已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同时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凌玮科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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