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300986):会计估计变更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10:01:18 中财网
原标题:志特新材: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4-112 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志特新材”))于 2024年 10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日后财务状况有一定影响,由于目前暂无法确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 2024年度净利润指标影响的具体金额,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近年来,随着我国铝合金模板行业的快速增长,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对铝合金模板行业相关企业的精细化管理及技术进步、工艺流程优化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为适应行业发展要求,公司通过不断提升生产工艺质量及性能,加强现场持续有序精细化管理等措施,产品和服务受到行业和客户的高度认可。随着行业的发展及公司的提质增效,公司现行的铝模板折旧方法已不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其实际使用情况和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因此,公司结合同行业会计估计方法及公司铝模板的实际使用情况,拟对铝模板的折旧方法进行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变更前    
折旧方式使用寿命净残 值折旧方式使用寿命
工作量法120/次35%平均年限法5年
工作量法次数为该租赁项目实 际使用次(层)数35%平均年限法8个月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4年 10月 1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日后财务状况有一定影响,由于目前无法确定2024年末的固定资产铝模板规模,以及变更后的补充新板和报废处置情况、周转率及出租层数等情况,故暂无法确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 2024年度净利润指标影响的具体金额,最终数据将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会计信息为准。

三、相关意见
1、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折旧计提更加合理,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基于谨慎性原则,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基于谨慎性原则,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基于我们在本次审核中所实施的上述程序和所获取的相关证据,我们认为志特新材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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