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300986):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10:05:32 中财网
原标题:志特新材: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4-113 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10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191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股票期权704.00万份,行权价格为8.10元/份。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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