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300986):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4-107 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真实反映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各项减值损失。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范围和总金额 经测试,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损失,共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 69,160,009.4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租赁应收款,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 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二)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的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 69,160,009.45元,前述计提计入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损益,导致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减少 69,160,009.45元。本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未经审计。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践行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 9月 30日财务状况和本年前三季度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