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30059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雷能”、“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2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7,849,06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1.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0,576,787.3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33,169,931.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47,406,856.27元。上述募资资金已于 2022年 10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094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投资额度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所产生的利息)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行的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八)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大额存单、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及与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参会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唐俊文 肖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0 月 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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