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301555):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10:16:20 中财网
原标题:惠柏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55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7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558号第二幢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本次会议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3.00《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议案》   
1、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其他文件。

2、上述议案均属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电子邮件或传真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558号第二幢 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电子邮件或传真需在2024年11月8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558号第二幢 公司会议室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郭菊涵、余英
电话:021-69116380
传真:021-39551870
邮编:201812
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请注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555
2、投票简称:惠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惠柏新材料科技(上附件二: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惠柏新材料科技(上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本次会议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3.00《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期限: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备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多打或者不打视为弃权。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 /公司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 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是否本人参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11月8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021-39551870)、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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