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股份(300405):舆情管理制度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提高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商业信誉及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 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 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 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事 实、高效处理”的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 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 益和形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 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 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 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 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 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 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收集配合部门,应 配合开展舆情信息收集相关工作,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 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同时根据公司舆 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 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 调和组织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 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 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 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 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 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时,要快速反映给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负责人以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董 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 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 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董事 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 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 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 施积极应对。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 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 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 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 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的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 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 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 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 对能力。 第四章 舆情防范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防范舆情: (一)建立良好的媒体关系:定期与媒体沟通,建立互信关系, 主动发布正面信息,减少负面报道的可能性; (二)内部信息透明化:通过公司内部通知和员工培训,确保 员工了解公司的最新动态和政策,减少内部谣言和误传; (三)危机预警机制:设立舆情预警机制,提前识别潜在的舆 情风险,制定相应的预案; (四)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及时回应市场和投资者的关切问题, 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发的猜测和舆情。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舆情处置中的涉密信 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 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 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 应处分和经济处罚,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 利。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等有 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聘请的顾问、中介服务 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 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 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 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 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0月 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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