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30109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1095 证券简称:广立微 公告编号:2024-067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星期三)在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联创街188号A1号楼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通过书面、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史峥先生、杨慎知先生、LU MEIJUN(陆梅君)先生、杨华中先生、朱茶芬女士、刘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勇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面、真实、充分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2)。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关联董事郑勇军先生、LU MEIJUN(陆梅君)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8.7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归属比例为80%,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20万股。并且,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有2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等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该2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1792万股。综上所述,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共计16.0792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8.6208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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