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杨股份(301210):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210 证券简称:金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11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 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张马桥路168号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具体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均属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 年11月7日,上午 9:00 - 11:30,下午 13:00 - 16: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4年 11月7日 17:00之前寄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214117),传真号码:0510-88756729;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A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还应同时持有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深圳A股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邮件、信函或传真到公司; (4)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浩、姚云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0-88756729 联系传真:0510-88756729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张马桥路168号 邮政编码:214117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特此通知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210”,投票简称为“金杨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8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投票数;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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