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603606):东方电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其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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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0月24日 10:55:5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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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东方电缆:
东方电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其议事规则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
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4-046
宁波
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
会并修订其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为适应宁波
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同步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本次调整仅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和职责调整,其组成及成员职位不作调整。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前)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 |
1 |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 |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 |
| 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
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
略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
规则。 |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水平,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发展规
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
告(试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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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
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
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
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
发展和ESG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指导并监督公司ESG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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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
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
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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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因本节增加,后续章节序号、
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 第十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下设工
作组,为委员会日常运作与合规履职提
供保障和专业支持。工作组根据实际工
作需要,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运营线、
营销线、技术线、制造线等相关条线人员
组成,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相
关议案、制度和报告的拟订及培训、会议
组织等其他日常工作支持。 |
5 | 第十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主要
行使下列职权:
……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
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
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要
行使下列职权:
……
(四)识别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
机遇,对公司ESG 等相关事项开展研
究、分析和评估,提出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的ESG 制度、工作机制、战略与目
标;
(五)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ESG 相关政
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ESG 相
关报告;
(七)审议与ESG相关的其他重大事
项,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关于ESG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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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事项;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
6 | -(因本节增加,后续章节序号、
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ESG工作组,按照董
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要求负责做好ESG
相关工作日常协调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ESG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背景资料、相关方案、法律、法
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及
相关协议、工作组审核意见、相关中介机
构报告及意见、研究实质性议题等。 |
7 | -(因本节增加,后续章节序号、
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 第十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是
ESG工作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
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
ESG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
和建议,分析实质性议题,执行ESG报告
的信息采集、编制和披露工作。 |
8 |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每
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 | 第十七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
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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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
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
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它一名委员主
持。 | 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于会议召开前五天
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
息。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
开,有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召开临时会
议:
(一)董事会提议;
(二)董事长提议;
(三)任一委员提议。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
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它一
名委员主持。 |
特此公告。
宁波
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