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600726):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11:05:36 中财网
原标题:华电能源: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4年 10月
会议议题

1、关于公司部分碳排放配额结余量进行交易的议案
2、关于黑龙江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万千瓦“上大
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与新能源一体化联营项目投资决策的议


华电能源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一

关于公司部分碳排放配额结余量
进行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有效盘活
存量碳资产,改善经营状况,满足国家碳排放配额结转政策
要求,公司拟对部分碳排放配额结余量进行交易。

一、交易概述
目前,公司2022年度之前碳配额盈余存量合计151.18
万吨,2023年度约155.27万吨,共计306.45万吨。根据目
前碳市场交易走势,为充分发挥碳资产存量价值,公司拟在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以大宗协议、挂牌交易等多种转让方
式出售碳排放配额约298万吨,出售价格90元/吨(含税)
左右,交易总金额约2.6亿元,实际以成交价格为准。

本次出售碳排放配额事项尚不确认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后续如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
和披露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出售碳排放配额相关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将对公司
当期财务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出售碳排放配额的所得资金将
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补充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
司未来将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在践行“碳达峰、碳中和”

战略的过程中,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存在市场环境、政策、交易的不确定性及其他
不可抗力因素,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现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全国碳排
放权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华电能源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二

关于黑龙江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万千
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与新能源一体
化联营项目投资决策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华
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能源”或“公司”)
拟投资黑龙江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以下简称“哈三电
厂”)66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新能源一体化联
营项目,项目总投资64.95亿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
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项目基本情况
煤电项目拟在哈三电厂原址扩建 1台 66万千瓦超超临
界供热机组,项目建成后关停哈三电厂#1、2机组(2×20万
千瓦),并接替其现有供热负荷。煤电项目总投资 33.24亿元,
建设单位为哈三电厂。配套 70万千瓦新能源由四个风电项
目组成,包括黑龙江华电黑河北安建华 20万千瓦风电项目,
建设单位为华电(北安)新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华电黑河
孙吴 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单位为华电黑河孙吴县新能
源有限公司;黑龙江华电佳木斯汤原一期 20万千瓦风电项
目,建设单位为华电能源汤原新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华电
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呼兰二期 2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单位
为华电(哈尔滨)新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项目总投资合计
31.71亿元,上述四家建设单位均为华电能源全资子公司,
均在 2024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均为 1,000万元。

上述风电项目系根据地方政策规定作为“上大压小”热
电联产机组一体化配套的新能源项目。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煤电项目为“上大压小”等容量替代项目,对应替代容
量 66万千瓦,规模指标已纳入《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
2023-2026煤电行业“先立后改”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第
一批)的通知》。煤电项目投产后节能环保效益显著,煤耗
大幅度下降,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年排放
总量分别减排约 46吨、280吨、544吨、12万吨,项目建设
有利于推动华电能源转型升级,满足当地能源保供要求。

三、主要建设条件
(一)煤电项目
1.电力市场
考虑现有装机及核准在建电源,根据电力电量平衡分
析,黑龙江电网“十五五”电力存在缺额。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审定的煤电项目利用小时数为 3,500
小时;黑龙江省 60万千瓦机组近三年平均利用小时为 3,428
小时;综合考虑黑龙江省中长期电力市场发展趋势,按照决
策保守原则,经济评价利用小时数取值为 3,200小时。

2.燃料来源
煤电项目设计煤种为100%国能宝日希勒矿褐煤,校核煤
种为50%国能宝日希勒矿褐煤与50%华能伊敏矿褐煤掺配。

3.水源
煤电项目年生产用水量约407万立方米,以呼兰区第一、
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为主水源,以松花江地表水作为备
用水源。

4.接入系统及外送线路
煤电项目拟以2回500千伏线路接入规划建设的500千
伏新区变电站,接入系统报告于 2024年 9月通过国网黑龙
江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审查。

5.环境保护
煤电项目烟囱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分别不高于 10毫克/标方、35毫克/标方、50毫克/标方。

污染物总量指标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并报黑
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查。

6.灰场
煤电项目年产灰渣、石膏及石子煤总量约16.59万吨,
灰渣及脱硫石膏拟全部综合利用,灰场按事故备用灰场设
计。

(二)70万新能源项目
1.北安建华风电项目:位于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建华
林场,装机容量 20万千瓦,年等效满负荷 2,409小时。设
计安装20台单机容量1万千瓦、轮毂高度160米的风电机
组,项目拟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以1回220千伏线路
接入安北变,送出线路长约20公里。

2.黑河孙吴风电项目:位于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西南
16公里,装机容量10万千瓦,年等效满负荷1,969小时。

设计安装10台单机容量1万千瓦、轮毂高度160米的风电
机组,项目拟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以1回220千伏线
路接入孙吴变,送出线路长约17公里。

3.汤原一期风电项目:位于佳木斯市汤原县境内,装机
容量20万千瓦,年等效满负荷2,451小时。设计安装24台
单机容量0.835万千瓦、轮毂高度160米的风电机组,项目
拟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以1回220千伏线路接入佳厂
升压站220千伏侧,送出线路长约69.6公里。

4.呼兰二期风电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中
部,装机容量 20万千瓦,年等效满负荷 2,433小时。设计
安装24台单机容量0.835万千瓦、轮毂高度160米的风电
机组,本期项目拟接入呼兰一期公用升压站,不新建送出线
路。

四、资金来源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实施后,符合国家煤电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
要求,建成后能够实现电、热、工业蒸汽等产品联供,助力
地区经济发展和能源保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
合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为公司未来业务的持
续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六、风险提示
一是煤电项目主要煤源运输距离较远,存在燃煤保量控
价风险;二是黑龙江电网处于东北电网最北部,外送通道建
设相对滞后,存在新能源弃电风险。公司已对项目建设做了
较为妥当的风险控制安排,但本次投资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
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等多方面的
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对外投资的实施尚需一定的时
间,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4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但
从长远来看对公司未来经营具有积极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并经公司十
一届十三次董事会、十一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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