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海(688069):德林海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4-067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第二期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7日、2023年 11月 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1)。 公司于 2024年 1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8,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万元(含)”;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超募资金”调整为“公司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首次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07)。 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7.79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第二期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 12月 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50,000股,于 2023年 12月 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二)截至 2024年 10月 22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042,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4620%,回购最高价为 20.80元/股,回购最低价为 12.76元/股,回购均价为 15.8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 80,004,670.6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总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第二期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 10月 27日,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事项,详见《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原监事胡航宇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票合计 196,000股,该次减持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直接联系,不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第二期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5,042,049股,扣除已注销的股份 1,124,640股,尚余 3,917,409股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在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上述公司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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