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自(600268):国电南自: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年 10月 目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5 四、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6 五、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说明...................................................9(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9(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9(三)结论性意见..................................................................................................11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12 (一)备查文件......................................................................................................12 (二)咨询方式......................................................................................................12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国电南自: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激励计划: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 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5. 股本总额:指独立财务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6.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有资格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员工。 7.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8. 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9. 限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10. 解除限售期: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1. 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12.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3.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4.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5. 《公司章程》:《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6.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8. 元: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国电南自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国电南自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国电南自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公司本次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公司本次解锁事项所必备的文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四)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3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0),独立董事李同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1),公司已收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99】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年5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6),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5、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 宜 的 议 案 》 , 并 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28)。 6、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与2022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6月10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本次实际登记限制性股票1,056.69万股。 8、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预留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预留授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2年11月2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的登记2022 11 30 www.sse.com.cn 工作,并于 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了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本次实际登记限制性股票27.96万股。 10 2023 6 19 2023 2023 、 年月 日,公司召开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年第一 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1、2023年8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8月17日完成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47,334,021股减少至846,896,981股,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12、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3、2024年6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3,965,26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11日。 14、2024年7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7月19日完成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16,276,378股减少至1,016,093,562股,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15、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五、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1月28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11月28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刘佳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 邮编:200052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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