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30062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18:06:35 中财网
原标题: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4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
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
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

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
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
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
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
息沟通工作;
(五)处理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秘办,负责对媒
体信息的管理。董秘办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贴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
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 及时向公司董秘办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 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
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工作组对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
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
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
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职工知悉各类舆情信息时,要快速反应给公司相关职
能部门负责人及公司董秘办工作人员,同时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
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秘办根
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
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秘办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证监局,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

(五)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
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员工手册》进行处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
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
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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