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300990):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18:15:36 中财网
原标题:同飞股份: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34人;
2、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43,500股(调整后);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5.10元/股(调整后);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134名激励对象办理 743,5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3年 9月 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 10月 9日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848万股的 1.78%。其中,首次授予 266.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848万股的1.58%,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8.83%;预留授予 33.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848万股的 0.20%,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1.17%。

4、授予价格(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 25.60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44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 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9%。
第二个归属期以 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9%。
第三个归属期以 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8%。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有关制度执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归属比例,个人当期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100%70%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 9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 9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3年 9月 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康金龙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年 10月 9日召开的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 9月 15日至 2023年 9月 25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 9月 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3年 10月 9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 10月 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4年 9月 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相关变动情况
1、2024年 9月 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进行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44名调整为 140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66.50万股调整为 259.5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2、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年 5月 16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5.60元/股调整为 25.10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 10月 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43,500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13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年 10月 9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 10月 9日至 2025年 10月 8日。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属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属条件。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 满足 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职时间 均超过 12个月,满足归属条 件。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归属对 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 [2023]3018号)、《公司 2023年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 [2024]1792号):公司 2022年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营业收入 10.08亿,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 18.45亿元,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9%,公司 层面业绩满足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 的第一个 归属期以 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9%。   
 首次授予 的第二个 归属期以 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9%。   
 首次授予 的第三个 归属期以 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8%。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 的有关制度执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 度的归属比例,个人当期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 属比例,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激励 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 格四个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 100% 70% 0% 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 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 至下一年度。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在职的 134名激励 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 核结果均为“优秀”,个人层面 可归属比例均为 100%。    
 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 可归属比例100%70%0%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可为满足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本次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34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743,500股。对于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23年 10月 9日
2、本次授予价格:25.10元/股
3、本次归属人数:134人
4、本次归属数量:743,500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情况如下:

序 号姓名国籍职务本次归属前已获 授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本次可归属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归属数量占 已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百分比
1高宇中国董事 常务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8.002.4030.00%
2陈振国中国董事 副总经理8.002.4030.00%
3吉洪伟中国副总经理8.002.4030.00%
4张殿亮中国副总经理8.002.4030.00%
5吴国荣中国副总经理4.001.2030.00%
6兰志炎中国副总经理4.001.2030.00%
7杨丹江中国财务总监2.500.7530.00%
8刘春成中国副总经理2.500.7530.00%
9YANGBO LI德国ATF(子公司) 总经理10.003.0030.00%
10LING WENG德国ATF(子公司) 销售经理2.500.7530.00%
11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共计 124人)191.5057.1029.82%  
合计249.0074.3529.86%   
注:1、以上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等因素。

2、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3、本激励计划归属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34名激励对象 743,5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未包含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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