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报]宁波建工(601789):宁波建工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18:26:03 中财网

原标题:宁波建工:宁波建工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报告期本报告期 比上年同 期增减变 动幅度(%)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 期末比上年 同期增减变 动幅度(%)
营业收入4,368,844,445.20-7.8414,393,943,582.97-5.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75,682,041.2122.12219,573,213.14-7.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71,699,005.7114.83189,991,105.73-10.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199,995,259.61-165.10-1,776,535,269.74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5523.840.1898-5.8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5523.840.1898-5.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3增加0.24 个百分点4.72减少0.50个 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 比上年度末 增减变动幅 度(%) 
总资产30,194,287,374.8928,515,555,266.525.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4,891,838,382.884,798,695,028.741.94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本期金额年初至报告期末 金额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冲销部分66,704.43279,081.5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 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 补助除外4,571,366.2020,057,945.5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11,363,555.76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 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 项资产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2,824,654.54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 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386,817.66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 日的当期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 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 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 支付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 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 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 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112,662.373,647,989.6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1,564,484.706,932,652.5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203,212.802,045,284.65 
合计3,983,035.5029,582,107.41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名称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应收票据_本报告期末-74.72主要由于上年末应收票据在本期到期兑付金额较 大。
应收款项融资_本报告期末-61.48主要由于本期已背书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期末余 额较上期末减少。
预付款项_本报告期末61.73主要由于本期公司预付材料采购款、预付劳务分包 款较上期末增加。
存货_本报告期末33.52主要由于本期末库存商品余额较上期末增加。
债权投资_本报告期末33.33主要由于本期公司新增与业务拓展相关的投资1亿 元。
在建工程_本报告期末53.36主要由于本期公司所属子公司新增办公用房改造 等。
使用权资产_本报告期末83.58主要由于本期公司所属子公司宁波广天百发新材料 有限公司于新增厂房租赁。
应付职工薪酬_本报告期末-76.64主要由于本期发放了上年末计提的2023年度年终奖 金。
其他应付款_本报告期末56.51主要由于本期合并范围变更,新增子公司其他应付 款期末余额较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_本 报告期末158.63主要由于本期末将即将到期的应付债券重分类至一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_本报告期末54.42主要由于本期新增长期借款较上年末有所增加。
租赁负债_本报告期末95.35主要由于本期公司所属子公司宁波广天百发新材料 有限公司于新增厂房租赁。
销售费用_年初至报告期末-39.16主要由于本期销售人工费用和业务经费较上年同期 减少。
财务费用_年初至报告期末40.44主要由于本期利息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其他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132.62主要由于本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较上年同期 增加。
投资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不适用主要由于本期新增发生债权投资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_年初至报告期 末不适用主要由于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增 加。
资产减值损失_年初至报告期 末不适用主要由于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增 加。
资产处置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 末-97.89主要由于上年同期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建工建乐工 程有限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本期未发生。
营业外支出_年初至报告期末-58.75主要由于本期对外捐赠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76,353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如有)不适用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 例(%)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 冻结情况 
     股份 状态数量
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92,000,00026.87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宁聚量化多策略 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9,600,0001.800 
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境内非国有法 人14,650,0001.350 
徐文卫境内自然人6,000,0000.550 
何百舸未知5,577,6000.510未知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未知5,026,5740.460未知 
王一丁境内自然人4,270,0000.390未知 
毛圣未知3,356,1000.310 
朱磊未知3,000,0000.280未知 
李传元未知2,532,6020.230未知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数量   
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92,000,000人民币普通股292,000,00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宁聚量化多策略 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9,600,000人民币普通股19,600,000   
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14,650,000人民币普通股14,650,000   
徐文卫6,000,000人民币普通股6,000,000   
何百舸5,577,600人民币普通股5,577,6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5,026,574人民币普通股5,026,574   
王一丁4,270,000人民币普通股4,270,000   
毛圣3,356,100人民币普通股3,356,100   
朱磊3,000,000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   
李传元2,532,602人民币普通股2,532,60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的说明徐文卫为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一丁为 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除前述情况外,未知前十名无 限售流通股股东中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 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 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 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何百舸持有公司5,577,600股股份,其中547,700股股份通过信用证券账 户持有;毛圣持有公司3,356,100股股份,其中3,356,100股股份通过信 用证券账户持有。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本公司与吉林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2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并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向,省高院于2012年11月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2015年 5月 8日,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协议,承诺以部分房产折抵执行款38,464,504.00元。2021年6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2020)吉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吉民初11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中关于建行白山分行可在调解协议主文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范围内对属于宁波建工另案查封范围内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的内容。双方不服上述判决,均提起上诉,202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2023)最高法民终3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2020)吉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2024年5月公司申请再审,2024年8月最高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2.本公司与宁波香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4年6月25日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截止2014年6月26日尚欠本公司工程款32,200,000.00元。2023年2月收到慈溪市法院受理香格房地产破产清算的裁定,公司申报债权后管理人核定债权金额为优先权金额22,200,000元,普通债权金额为22,303,551.4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款1000万元。

3.本公司与盛宏永(九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产生合同纠纷。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 12月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双方解除合同,盛宏永支付本公司剩余工程款3,834,785元并返还垫资款1800万元,盛宏永支付本公司停、窝工损失398,868元,本公司对涉案工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范围内享受优先受偿权。盛宏永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6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将部分折抵工程款的房产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剩余款项继续执行中。

4.本公司与镇江深国投商用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根据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2017年3月28日下发的《执行裁定书》,深国投公司以其房产作价4,027.9488万元交付给本公司抵偿债务。公司于2017年11月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2021年9月深国投破产管理人核定本公司相应债权。

5.本公司与宁波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5年5月18日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确认广隆房地产应支付本公司工程款、配合费、水电费及利息共计5300万元。2018年6月,公司起诉要求广隆房地产支付21,354,661元及支付违约金,并要求确认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上述确定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2018年 8月,北仑区人民法院判决广隆房地产支付本公司工程款 21,354,661元及违约金 2,217,243元。2018年10月,因第三方申请,广隆房地产启动破产程序,我公司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到32,637,690.60元。

6.本公司与宁波千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0年 3月,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判决千和置业支付工程款39,432,865元,确认本公司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债务纠纷,千和置业于2021年9月被申请破产清算,公司已申报相应债权,后千和置业破产管理人核定公司优先债权 39,432,865元,普通债权 15,817,692.64元,暂未确认债权20,492,623.35元。

7.本公司与第五医院、太仓康来特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5年 7月镇海区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2016年1月,本公司又与第五医院、太仓康来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第五医院、太仓康来特未按约支付,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因第五医院破产,公司申报债权89,687,437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款41,168,885.59元。

8.本公司与宁波金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金地置业支付宁波建工工程款16,166,538元及相应利息,判决后双方均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2017年2月公司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判决金地置业支付拖欠工程款9,040,752元及支付逾期违约金1,124,268元并确认本公司就工程款在该项目享有优先受偿权。2017年 6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金地置业支付工程款8,696,936元及违约金235,343.78元及相应利息,判决本公司在24,863,474元范围内对该项目享有优先受偿权。现执行中。

9.本公司与河南百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8年12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百通置业支付工程款 28,904,231元及相应利息。本公司提起上诉。2019年5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在28,904,231元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涉案工程享有拍卖或者折价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款 4,129,830元。2024年4月,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裁定将两套二拍流拍房子折抵3,015,284元。

10.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舟山阿鲁亚大酒店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9年6月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阿鲁亚公司支付工程款(进度款)66,348,667元并返还履约保证金1,800万元,建工集团对上述工程款(进度款)66,348,667元在阿鲁亚大酒店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普陀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阿鲁亚公司破产清算,公司已申报相应债权。浙商资产管理公司对建工集团债权金额有异议提起诉讼,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24年2月判决认定阿鲁亚公司尚欠工程款(进度款)63,270,640.91元,且以上述金额在阿鲁亚大酒店工程折价或拍卖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浙商资产管理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已提起上诉,2024年 6月,舟山市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确认阿鲁亚公司尚欠工程款(进度款)62,171,140.91元,并就上述金额在阿鲁亚大酒店工程折价或拍卖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浙商资产管理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已于提起再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11.公司子公司市政集团与安顺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安顺交建投资拖欠工程款,市政集团向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安顺交建投资支付工程款140,122,596.46元及逾期违约金,并请求判令市政集团在工程价款140,122,596.46元范围内对“安顺市西客运枢纽站工程”拍卖或折价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市政集团于近日收到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黔 04民初1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安顺交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政集团支付尚欠工程款140,122,596.46元、违约金10,595,879.67元及以140,122,596.46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为标准,自2021年8月26日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期间的违约金。市政集团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法院协调,双方就案件执行事宜进行磋商,安顺交建投资提出了还款方案,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年 3月出具了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但安顺交建投资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市政集团已经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12.公司子公司市政集团与温州市瓯海大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温州市瓯海大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市政集团于2021年11月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瓯海大道建设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27,153,859元及相应利息,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已受理。

13.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余姚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工集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余姚盛建支付原告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对涉案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3年7月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余姚盛建支付工程款110,741,369.72元及利息,建工集团就其施工完成本案主体及配套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工程价款 110,741,369.72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3年 11月,余姚市人民法院发放执行财产分配方案,裁定债权人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2023)浙0281执2862号案件中受偿9,269,912.91元。

14.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宁波御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工集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御城置业支付原告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对涉案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3年 8月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御城置业支付工程款70,515,386.36元及利息,建工集团就其施工完成本案主体及配套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工程价款70,515,386.36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1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御城置业支付工程款及质保金共计 71,004,982.8元及利息,建工集团在在工程价款 70,978,410.21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15.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舟山景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工集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景顺房地产支付原告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对涉案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判决景顺房地产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建工集团支付工程款及4.5%质保金共计20,564,782.57元及利息,并判决建工集团就其施工完成本案主体及配套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工程价款20,564,782.57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款1,025,347.67元。

16.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宁波奉化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工集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宁波奉化盛建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64,326,558.08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对涉案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 2023年 7月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奉化盛建支付工程款54,756,170.76及利息,建工集团就其施工完成本案主体及配套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工程价款54,756,170.76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建工集团不服上述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1、奉化盛建置业支付工程款54,756,170.76元及利息;2、退还质保金7,975,322.73元并支付相应利息;3、建工集团就其施工完成本案主体及配套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工程价款62,731,493.49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17.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宁波奉化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工集团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奉化盛建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并要求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对涉案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奉化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受理后,于2024年1月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奉化盛建置业支付工程款57,261,847.40元及相应利息,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建工集团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18.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宁波穗华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工集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宁波穗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未含保修金)及工程款逾期利息,并请求判令穗华置业支付停窝工损失,请求确认建工集团对涉案工程拍卖或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债务的连带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受理后,建工集团于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宁波穗华置业支付合计工程款132,113,647.39元及相应利息。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判决穗华置业支付工程进度款132,113,647.39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并判决建工集团对上述涉案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上海盛建置业上述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建工集团另案起诉要求穗华置业支付工程款 10,828,580.29元,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2023年4月受理后,判决穗华置业支付工程款10,683,743.89元及利息,建工集团就其施工完成本案主体及配套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工程价款 9,108,020.74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在执行中。

19.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宁波景顺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建工集团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宁波景顺置业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停窝工损失,并请求对涉案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范围内优先受偿,请求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债务的连带责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于 2022年 8月受理后,建工集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宁波景顺置业支付合计工程款20,665,643.20元及相应利息。2023年4月,建工集团再次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19,810,351.48元及相应利息,同月,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景顺置业支付工程集团工程进度款 19,810,351.48元及相应利息,并判决建工集团在19,810,351.48元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拍卖或折价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现已申请执行。

20.公司子公司建工建乐与郑州杭嘉新能源有限公司仲裁案。因郑州杭嘉新能源拖欠工程款,建工建乐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郑州杭嘉新能源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 199,662,304.72元,并请求支付因杭嘉新能源逾期支付造成的建工建乐利息损失及本次律师费。上海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2月受理。

21.公司子公司建工建乐与山东郓城锐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仲裁案。因郓城锐鸣能源拖欠工程款,建工建乐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山东郓城锐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 42,050,894.8元,并请求支付因锐鸣能源科技逾期支付造成的建工建乐利息损失及本次律师费。上海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2月受理。

22.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建工集团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及工程款逾期利息。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受理后,于2023年12月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宁波恒跃房地产支付工程款 80,815,980.6元及相关利息,建工集团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就涉案工程拍卖或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3.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宁波永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建工集团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永姚置业支付工程款58,114,374.1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对涉案工程折价或者以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范围内优先受偿。余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2月受理后,于2023年5月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永姚置业支付建工集团工程款54,478,214.14元及相应利息,并判决建工集团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就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截止报告期末,已收款295,851.44元。

24.本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建乐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雅百特科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工建乐支付16,671,580.19元,建工建乐也向法院起诉要求雅百特科技支付工程款17,894,541.46元及利息,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判决建工建乐支付227,251.19元,雅百特科技、建工建乐均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7月受理后,裁定发回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重审。2024年9月,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雅百特的诉讼请求,建工建乐对上述判决中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认定不服提起上诉。

25.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江西省洪电置业有限公司仲裁案。建工集团于2023年4月向南昌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要求洪电置业支付相应损失。南昌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后于2023年11月下发裁决书,裁决:(一)被申请人江西省洪电置业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损失赔偿款73,997,377.80元;(二)被申请人江西省洪电置业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13#楼精装修工程款4,243,631.94元;(三)申请人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就案涉七里滨江项目工程折价、拍卖、出售所得价款在上述(一)(二)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款75,969,934.74元。

26.公司子公司建工建乐与宁波东钱湖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纠纷。因东钱湖文旅集团拖欠工程款,建工建乐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东钱湖文旅集团支付所欠工程款 129,815,28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13,314,797.13元及支付检测费1,987,098.55元,并请求判令建工建乐对涉案项目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7月受理后,于2024年7月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宁波东钱湖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波建工建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含质保金)67,021,111元及相应利息。双方不服上述判决,均提起上诉,现审理中。

27.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息县碧天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工集团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息县碧天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8,408,354.99元及相应利息,广州仲裁委员会2023年11月受理。

28.公司子公司市政集团与台州进台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恒域置业有限公司纠纷。市政集团起诉要求台州进台置业支付工程款 40,531,694元及相应利息,并请求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要求宁波恒域置业承担连带责任。天台县人民法院2023年11月受理后,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天台县人民法院2024年7月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台州台进、宁波恒域支付工程款本息合计43,210,463.63元,目前履行中。

29.公司与太仓康来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纠纷。公司向太仓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太仓康来特管理人赔偿35,000,000元。太仓市人民法院2024年3月已受理。

30.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台州德信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厚远置业有限公司、温州德信生态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工集团向玉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支付工程款51,471,206.07元及相应利息,并请求在涉案工程上述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玉环市人民法院2024年3月受理。2024年7月,玉环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台州德信置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前支付工程款44,053,455.45元,确认建工集团就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上述范围内优先受偿。截止2024年9月,已过户14套房折抵金额24,553,003.00元。

31.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宁波奉化盛建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工集团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工程款84,545,681.38元及相应利息,并请求对涉案工程在上述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奉化区人民法院2024年4月已受理。

32、公司子公司市政集团与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纠纷。市政集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昆明市城建投资退还因2022年2月签订的《合作协议》诚意金及相应利息。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4年7月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昆明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市政集团本金1亿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33、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平阳锦城置业有限公司、宁波锦财置业有限公司、宁波锦宏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中南锦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工集团向平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平阳锦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6,342,551.93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支付对涉案项目享有优先受偿权。平阳县人民法院2024年6月受理。

34、公司子公司市政集团与绵阳富乐投资有限公司纠纷。市政集团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绵阳富乐投资退还因 2022年 6月签订《项目履约能力保证金协议》及《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履约能力保证金8千万元及相应利息。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24年8月受理。

35、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宁波同润鼎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宁波同润鼎贸易有限公司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建工集团支付同润鼎公司钢材利息41,206,397.86元(计算至2023年1月21日),2023年1月22日至2023年6月8日的利息:692,353.96元。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已受理。

(二)报告期内签订的重大合同:
1.公司子公司浙江建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北仑临港经济示范区产城融合建设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西地块项目Ⅱ标段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7,725.07万元。

2.公司子公司浙江甬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宁波市奉化区锦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奉化区生命健康产业基地(三期)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4,429.99万元。

3.公司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康铖智汇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航空零组件智能化产业园项目(一期)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7,929.28万元。

4.公司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义乌市中心医院签订义乌市中心医院三期平急两用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8,583.69万元。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4,373,328,328.045,201,419,101.39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11,828,534.0846,787,564.57
应收账款5,168,418,373.194,571,408,659.01
应收款项融资18,626,367.0248,351,680.15
预付款项487,510,969.38301,426,069.84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1,706,003,936.951,316,657,191.12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1,125,696,490.66843,093,665.94
其中:数据资源  
合同资产8,538,504,662.228,251,599,871.77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02,635,834.7479,179,698.70
其他流动资产931,750,811.94846,073,595.42
流动资产合计22,464,304,308.2221,505,997,097.91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400,000,000.00300,000,000.00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624,413,063.56755,030,216.62
长期股权投资193,019,701.26172,382,027.7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41,979,500.00241,979,5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1,492,183,843.771,411,550,242.39
在建工程11,511,176.627,506,114.87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92,391,568.6950,326,370.52
无形资产257,593,568.61261,945,928.78
其中:数据资源  
开发支出  
其中:数据资源  
商誉164,538,013.20164,538,013.20
长期待摊费用127,274,464.0999,893,803.63
递延所得税资产416,357,451.89377,629,512.95
其他非流动资产3,708,720,714.983,166,776,437.88
非流动资产合计7,729,983,066.677,009,558,168.61
资产总计30,194,287,374.8928,515,555,266.5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471,426,788.892,410,125,204.52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1,878,624,555.921,859,356,488.97
应付账款6,969,383,058.568,062,607,752.63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5,566,047,018.315,113,553,652.8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35,831,968.47153,377,841.20
应交税费98,149,191.6175,584,398.84
其他应付款2,799,154,872.211,788,521,755.56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1,389,545.89989,545.89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79,985,855.50224,251,032.92
其他流动负债1,449,809,065.101,439,145,760.33
流动负债合计21,848,412,374.5721,126,523,887.78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2,342,237,465.551,516,800,000.00
应付债券501,138,127.08514,005,479.45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85,260,836.8443,645,431.87
长期应付款1,400,000.001,400,00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47,367,175.7948,555,337.7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2,977,403,605.262,124,406,249.02
负债合计24,825,815,979.8323,250,930,136.8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086,798,590.001,086,798,590.00
其他权益工具500,000,000.00500,000,000.00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500,000,000.00500,000,000.00
资本公积953,097,764.07953,097,764.07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138,608,053.32138,608,053.32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2,213,333,975.492,120,190,621.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合计4,891,838,382.884,798,695,028.74
少数股东权益476,633,012.18465,930,100.9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5,368,471,395.065,264,625,129.7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总计30,194,287,374.8928,515,555,266.52
公司负责人:周孝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植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菊侠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2024年前三季度 (1-9月)2023年前三季度 (1-9月)
一、营业总收入14,393,943,582.9715,159,914,731.74
其中:营业收入14,393,943,582.9715,159,914,731.74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13,986,650,708.9514,784,392,213.82
其中:营业成本13,019,346,766.3513,896,339,151.79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43,308,758.5344,855,828.65
销售费用3,485,049.265,727,802.60
管理费用386,547,083.37377,366,931.21
研发费用371,047,562.60344,095,930.11
财务费用162,915,488.84116,006,569.46
其中:利息费用166,515,121.47134,027,497.15
利息收入39,061,662.0932,062,436.26
加:其他收益28,429,346.7712,221,118.2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9,622,890.17-5,468,054.1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资收益3,130,676.49-3,950,833.78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列)-91,995,034.46-61,926,519.24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列)-66,265,989.26-21,341,344.98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115,640.985,482,019.28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97,199,728.22304,489,737.06
加:营业外收入9,461,199.9311,960,646.30
减:营业外支出4,326,891.4410,489,267.7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02,334,036.71305,961,115.62
减:所得税费用69,815,147.5260,060,654.8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32,518,889.19245,900,460.79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232,518,889.19245,900,460.79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 亏损以“-”号填列)219,573,213.14236,907,711.71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 填列)12,945,676.058,992,749.08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232,518,889.19245,900,460.79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总额219,573,213.14236,907,711.71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2,945,676.058,992,749.08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980.2016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8980.2016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