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镭科技(68827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镭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臻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3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3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1.88元,募集资金 168,994.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15,363.18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3,631.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已投资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募投项目可予以结项。 (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2: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尾款、质保款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在满足付款条件下,本募投项目剩余待支付款项及待置换款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四、本次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已投资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736.94万元(含待支付合同尾款、质保款等款项,实际金额以当日专户转出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划转节余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质保款等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4年 10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已经实施完成,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核查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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