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002524):董事会决议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4日(星期四)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控股孙公司上海新视界明眸眼科诊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眸诊所”)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明眸诊所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明眸诊所日常经营决策拥有控制权,且明眸诊所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明眸诊所其他股东将提供反担保,相关风险可控。因此,同意本次向控股孙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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