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002859):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4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3日上午 11: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春华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定期报告类第 5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监事会审议。 同时,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82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文件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177,152,016.2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7,162,724.28元。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465,787,521.2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03,986,956.36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积极响应一年多次分红,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结合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的公司总股本 430,911,905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已回购股份 4,957,5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后的总股本 425,954,4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1,114,528.60元(含税)(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股份登记日期间,因“洁美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即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元(含税),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经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现金分红指引》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监事关于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 10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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